(一)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艺术教育发展战略、规划和政策提供咨询服务,接受委托开展艺术教育评价、艺术成果鉴定等服务工作。(二)组织全市的艺术教育工作者、艺术教育培训机构以及艺术表演团体进行国内外的艺术性、学术性的展播、演出、讲学、讲座等交流活动。(三)承办艺术水平考级和全市性的艺术类比赛、评奖活动。(四)面向全市开展艺术普及讲学、人才培训。(五)编发艺术教育报刊,出版学术专著,通过互联网、媒体、电子出版物等交流学会活动信息。(六)其他与文化艺术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有关的各项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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